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发展 做实企业合规当好“老娘舅”(2)
不同的企业、涉嫌不同犯罪,合规监管的“规”应做到个别化。“规”确定之后,第三方组织应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承诺完成时限;对合规计划进行审查确认后,按合规考察期限加以实施。第三方组织开展监督评估,重点是核查涉案企业承诺的“规”是否执行到位。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合规考察期限届满后,第三方组织要将合规考察报告连同其他合规材料一并提交检察机关,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认为涉案企业落实了整改承诺,检察机关将对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还要推动企业合规与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相衔接,让涉案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认为涉案企业没有切实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好,检察机关应依法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同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形成威慑和警示。
检察机关为推动建立第三方机制不懈努力。今年6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落实第三方机制,各方担起了“老娘舅”“娘家人”的共同责任。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和有关各方的支持配合下,企业合规的第三方机制结出硕果——峰会当天,随着全国政协、最高检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九部门领导按下启动键,宣告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峰会当天,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共同细化实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第三方机制具体怎样开展工作。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又迈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重要一步,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迈出的又一坚实步履。 □法治日报记者 张昊
原标题: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发展 做实企业合规当好“老娘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