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东方公司非法处置危废 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二批7个典型案例。其中,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东方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具体通报如下: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发现,其下属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基本情况
东方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中国有色集团二级企业,下辖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钽业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等5家子公司和特种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特材公司)等2家分公司,主要进行钽、铌、钛等稀有金属生产和加工等。
主要问题
(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东方公司下属钽业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督察发现,钽业公司擅自将2017至2019年期间产生的约4500个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分3批非法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钽业公司于2021年6月伪造与原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装桶回收协议(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甲基异丁基酮包装桶)》(2016年至2020年),并伪造原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员工的签字,试图让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更加“逼真”,性质十分恶劣。
钽业公司伪造的甲基异丁基酮包装桶回收协议(2016年至2020年共5份)
钽业公司将2020年以来产生的大部分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未及时处置。督察前期排查发现,1200多个废包装桶堆存在没有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树林内空地和自行车棚内,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直到督察进驻前夕,企业才将废包装桶转移给有资质的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2021年6月现场检查发现,钽业公司大量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在无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树林内空地露天堆放
(二)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2008年8月,钽业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高纯氧化铌(30吨/年)和高纯氧化钽(15吨/年)2条生产线,并于2009年11月建成投产,违法生产至今。2010年1月,金辉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并于当年12月建成投用1—6号共6台镍钴锰酸锂生产线反应釜;在2011年4月补办1—6号反应釜环评手续后,2012年1月,再次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并于2015年1月建成投用7—12号共6台镍钴锰酸锂生产线反应釜,直至2020年9月才补办环评手续。2019年11月和2020年8月,特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先后将3台36米预还原炉(推板窑)技改为2台42米预还原炉(推板窑),并于2020年1月和9月先后建成投产,直至2021年5月才补办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