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 群众反映强烈(2)
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污水直排口等各类问题;要对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定期监测。
督察发现,长春市有关区县和部门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虽然设立了区级、街道级河长,但大部分河长在巡河过程中未发现任何问题,对河道淤泥上浮、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问题视而不见。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没有发挥作用,从督察组调阅的监测报告情况看,监测数据均没有反映部分水体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的问题,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长春市对建成区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谋划不足,污水处理厂、雨污排水管网等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一些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明显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标题:吉林长春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 群众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