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内容)(19)
推动青海、四川、甘肃毗邻地区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支持甘肃、青海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引导陕西、宁夏、内蒙古毗邻地区统筹能源化工发展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加强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交界地区协作,共同保护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经济协作,建设郑(州)洛(阳)西(安)高质量发展合作带,推动晋陕蒙(忻榆鄂)等跨省区合作。支持山西、内蒙古、山东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科技创新、金融、新兴产业、能源等合作,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与水源区对口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合作,实施三江源、秦岭、若尔盖湿地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保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以保护生态为前提适度引导跨流域产业转移。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人口多,任务繁重艰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抓住每个阶段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对当下急需的政策、工程和项目,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红色文化特别是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沿黄各省区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重点的精度、抓到底的深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实干苦干,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系统梳理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治理立法基础性研究工作,适时启动立法工作,将黄河保护治理中行之有效的普遍性政策、机制、制度等予以立法确认。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以法律形式界定各方权责边界、明确保护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对黄河保护治理产生影响的各类行为。研究制定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度。支持沿黄省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全面评估黄河流域及沿黄省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对空间的需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性为前提,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加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水生态空间治理,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