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9日消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四批5个典型案例。其中,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具体通报如下: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化工项目,且环境基础设施薄弱,风险防控措施欠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企业污染扰民十分严重。
基本情况
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成立于2007年9月,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片布设。其中,东片区为阳春工业集中区,位于长江干流江安县城下游3公里左岸。该片区有5.1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主导产业为氯碱化工、医药化工、磷硫化工等,现有入驻企业35家,12家为化工企业。
主要问题
(一)违规建设化工项目,威胁长江环境安全
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1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督察发现,宜宾市、江安县没有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对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化工项目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2019年以来,江安县工业园区在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的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等5个化工项目,部分项目规划建设范围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对长江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水库等用地用途。但江安县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至2018年擅自将317.4亩绿化用地和79.4亩水库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允许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江安县工业园区紧邻长江,本应在生态环保方面要求更高、监管更严。但督察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对此重视不够,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东片区虽于2011年10月建成了10000立方米/日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理不善,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大量工业废水长期通过园内企业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置,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到四川省对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的要求。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该园区通过罐车向该公司转运工业废水约268万吨,并支付处理费5872万元。而该公司外排废水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现场调阅企业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仅2021年3月就有9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超标。
江安县工业园区仅建设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远不能满足风险防范要求。2018年7月园区一化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也暴露出园区在环境风险防范上存在薄弱环节,但当地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并及时完善环境应急设施。2020年4月,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的《江安县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指出,东片区事故应急池总容积至少应达到15000立方米。2020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再次指出该片区应新增12000立方米事故池。但当地均未予重视,至今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此外,该园区还存在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应急措施演练不规范、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三)企业长期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