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全文内容(16)
加强与西部地区协调联动。加强与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城市群联动,深化能源、物流、产业等领域合作,辐射带动西北地区发展。加强与北部湾、滇中城市群协作,把出境出海通道优势转化为贸易和产业优势,促进西南地区全方位开放。深化与黔中城市群合作,带动黔北地区发展。
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长江中游和下游协作,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加快建立长江流域常态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沿江铁路、成品油输送管道等建设。优化沿江经济布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
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交流互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与科技联合攻关。鼓励与东部沿海城市建立产业合作结对关系,共建跨区域产业园区,促进项目、技术、人才等高效配置。支持沿海港口在双城经济圈设立无水港。深化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
第四节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共建统一的市场规则、互联互通的市场基础设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加快实现区域内“一网通办”。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第五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高度市场化和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支持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成渝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基金,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积极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搭建川商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川渝两省市商(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共同开展项目推介、银企对接,鼓励川商渝商回乡创业。支持举办川渝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峰会。
第六节 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
支持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以及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地,率先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支持在合作园区共同组建平台公司,协作开发建设运营,建立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以市场化为原则、资本为纽带、平台为载体,推动两省市机场、港口、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领域企业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模式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允许能源、电信、医疗等行业有序提供跨行政区服务。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支持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
第十章 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