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迎来修改 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工会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
近年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草案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草案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此外,草案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总工会于2019年初启动此次工会法修改准备工作。(记者周圆、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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