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协作配合压实整改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侯颗 见习记者 文子玉
近期,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中央政法委已三次通报典型案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且背后还涉及一起性质更为严重的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受贿案。
“当时我没把这件事当回事,觉得只要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就问心无愧。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我感到有必要把我所了解的情况向组织如实汇报。”浩斯白尔说。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要制度。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向过问、插手、干预办案导致司法不公问题亮剑,组织开展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政法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浩斯白尔的主动报告正源于此。
2018年12月24日,在时任阿右旗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世荣的办公室内,浩斯白尔被要求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给予被告单位一定照顾。浩斯白尔当场拒绝,并婉言谢绝了杨世荣安排的饭局,但事后未按要求如实填报杨世荣打探案情的记录,直至2021年初,阿右旗人民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组织集中倒查时,浩斯白尔才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因不按规定记录打探案情的情况,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而随意违规插手案件处理的杨世荣则因受贿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7年至2018年,在承办广西某建设公司和阿右旗当地一家矿业公司诉讼案时,杨世荣既收受原告1.85万元,又收受被告3万元。“从查明的事实看,杨世荣左右逢源,吃了原告吃被告。”阿右旗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环节,不管合不合法,只要有人请托,杨世荣见钱就收。
值得注意的是,杨世荣的腐败问题长达十余年未被发现,违纪违法手段相当隐蔽。“他的请托人一般为亲属或关系较好的熟人介绍,议事地点隐蔽,请托人多为外地企业主或外来人员,当地社会舆论关注较少,增加了发现难度。此外,政法干警即使遇到领导或内部同事打招呼的情况,往往由于怕得罪人,也不愿意给组织上报,对其他人更不愿意提起。”阿右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徐万春说。
在查办杨世荣案后,该旗纪委监委向旗人民法院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开展“以案促改”回头看督查,推动旗人民法院倒查杨世荣案相关违纪违法案件39件,组织处理相关干警8人,建立顽瘴痼疾相关问题及其他问题台账13条并全部整改销号。
“杨世荣、浩斯白尔案反映出基层法院违反‘三个规定’情形主要集中在立案、民事审判等关键岗位,这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且隐蔽性强、不易发现。”徐万春说,总的来看,还是对“三个规定”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虚化、监督缺位。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党委收到来自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一份工作提示函,要求市公安局严格执纪监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督办“零记录”“零查处”“零报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这是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下发的第22份工作提示函。
该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任职回避、离任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核查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未如实记录或补充填报等问题,实施“三函两书+回头看”工作机制,在不同时间节点向驻在部门下发工作提示函、督办函、验收函、问题整改建议书、问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情况进行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