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被诉 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生于1964年12月,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今年9月22日,官方通报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并被指“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记者 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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