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来(返)商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
二、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网络办公,暂停面对面服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划入管控区的,餐饮场所严格限制就餐人员,禁止堂食。
三、各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四、暂停棋牌室、网吧、KTV、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健身房等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
五、景区大型演艺活动暂停开放,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暂停审批;电影院、农村公益电影等面向公众的放映活动暂停开展。
六、所有村庄、小区、机关单位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一律暂停销售“两抗一退”药物。
八、广大市民要科学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