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母亲河 《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中新网太原1月23日电 汾河被誉为山西的母亲河。23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山西为治理汾河污染、保护和修复生态做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3日晚,在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坦言,汾河流域产业污染、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功能脆弱;部分支流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
蔡汾湘介绍,近年来,山西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多次提出依法加大保护汾河力度的意见和建议。山西现行的三件关于汾河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重复,相关内容分散,衔接性不够,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汾河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有必要进行整合,增强汾河保护法规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
“此次通过‘三法合一’的方式,去旧增新制定《条例》,标志着依法治汾进入新阶段。”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咏梅表示,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汾河真正成为三晋人民的幸福河。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管控、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汾河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责任,规定了汾河保护工作的河(湖)长制、规划和执法协作机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机制。
《条例》规定,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汾河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布局汾河流域相关产业,建设防洪工程,并明确规定汾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分配与调度制度、地下水开采制度、用水计量和监测制度、水资源配置制度。通过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充分利用引调水资源,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实施深度节水,确保使汾河水量丰起来。
《条例》规定在汾河上游河岸两侧一定范围内划定重点排污控制区,并规定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负面清单;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在汾河源头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一定范围内,划定重点排污控制区,并规定在重点排污控制区,限制和禁止建设的产业清单、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和执行更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业清单,并明确规定水污染物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水收集和处理制度;分别规定了汾河流域的八项禁止行为和重点保护区的八项禁止行为,确保使汾河水质好起来。
《条例》充分吸收了汾河流域部分地区保护和修复生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比如以整沟治理等方式,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规定在汾河流域实行禁牧、休牧和轮牧,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等,确保使汾河风光美起来。(记者 杨杰英)
原标题:立法保护母亲河 《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