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发布9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4-21 2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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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秦某某作为涉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内非法杀害红腹锦鸡、猪獾等6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秦某某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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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石料3521 m³,造成6200m2的山体裸露及一定程度的地质环境破坏。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调查评估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08082元。王某某与检察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承担了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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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尾矿库分洪隧洞建设标准过低、泄洪能力不足、存在溃坝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督促涉案矿业公司投入1280余万元修筑300多米长的分洪隧洞,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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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路边坡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秦岭自然保护区内某段国道边坡存在崩塌风险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立项整治,斥资1400余万元对该路段进行治理,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保护秦岭水土资源的同时,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原标题:陕西检察机关发布9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