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被提起公诉(简历)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5-16 15: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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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恒简历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8月--1974年8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

  1974年8月--1975年2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小学负责人;

  1975年2月--1978年1月,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1978年1月--1980年2月,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

  1980年2月--1980年12月,辽宁省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

  1980年12月--1984年9月,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9月--1986年8月,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员;

  1986年8月--1987年2月,借调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2月--1989年5月,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年5月--1990年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

  1990年2月--1992年1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局长;

  1992年12月--1994年10月,辽宁省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2002年12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02年12月--2003年4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4月--2007年2月,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年2月--2010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10年8月--2011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1月--2011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3月--2013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年3月--2016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6年1月-2018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8月主动投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