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5-25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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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动履职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 法治日报记者 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为主题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黑土地被称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行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全链条打击贩卖泥炭土资源

  黑龙江省五常市、尚志市地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均为全国产粮大县,蕴藏着丰富的泥炭土资源。泥炭土是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2019年3月,王某在尚志市某村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李某为其出售,违法所得200余万元。2020年1月,尚志市自然资源局责令王某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6万余元罚款。2021年1月,王某又伙同马某、许某、李某等人在五常市某村等地采挖泥炭土出售牟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评估价值70余万元。王某等人在五常市非法采挖泥炭土致使9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五常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泥炭土属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泥炭”;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王某等人在五常市的犯罪数额为118万余元;王某在尚志市非法采挖泥炭土的行为亦涉嫌非法采矿罪,合并认定王某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数额共计320余万元,依法追加李某犯罪事实。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尚志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人承担回填、修复及评估鉴定等费用共190余万元。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马某、许某有期徒刑7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司法衔接等。

  【典型意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犯罪,严守黑土地保护红线。办案过程中,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强化对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

  依法对行政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共同维护国有财产和黑土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推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吉林省松原市位于东北黑土区腹地,是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油料基地。

  2020年7月,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时,发现一种原生于北美洲的有毒植物黄花刺茄在当地大量生长蔓延。该植物可抑制本土植物、农作物生长,造成土壤干旱贫瘠,被列入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在全市开展“治理黄花刺茄”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经排查,该植物全市发现入侵总面积2.9万余亩。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松原市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统一调度各基层院实地勘查,运用无人机航拍查明入侵范围,完成了外来入侵物种鉴定。积极协调相关县区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商防治入侵、保护黑土地方案。

  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明确了监管责任部门和防治方案,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得到各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