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健康科普,有所为有所不为(2)
对此,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研究员赵精武介绍,目前我国主要依据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对传播健康谣言信息等行为进行专门规制。“例如,如果虚假健康信息涉及险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件,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处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按刑法第291条之一进行刑事处罚。”赵精武介绍,若该行为导致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受损,构成侵权,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何让健康谣言无处藏身?在赵精武看来,打击虚假健康信息需要多管齐下,从信息生产、传播到虚假健康产品、服务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治理。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强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有助于遏制虚假健康信息的传播,防止不法行为人通过频繁‘换马甲’的方式继续造谣。”赵精武指出,与此同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平台信息审核力度,健全投诉反馈渠道,借助现有的算法推送机制,降低可疑账号的推送频率,有效限制虚假健康信息的传播范围。
“对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将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国家卫健委宣传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规范管理的良好环境。
发挥专业力量优势
建立国家和省级科普专家库
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支持。2020年2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首批成员名单,来自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临床医学、运动营养、中医药等领域的1000多名专家成为首批成员。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也相继完成组建。
“专业医务工作者做健康科普有很多优势。”作为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首批成员之一,谭先杰认为,医务工作者有临床经验,直接面对患者,了解患者和公众的需求,所科普的内容多来源于临床实践,这样能最大程度保证健康科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医务工作者在繁忙的临床工作之外,用心、用情、用时间传播健康理念和医学常识,也是职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谭先杰说,“‘刀笔之力,同发于腕;医文之功,皆成于心’,我的导师郎景和院士曾以这句话勉励我进行健康科普,在此也同广大致力于健康科普的医务工作者共勉。”
根据指导意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通过各单位推荐,不断吸纳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的专家进入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
国家卫健委宣传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国家和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并将专家纳入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共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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