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王宏被逮捕(简历)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决定逮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宏简历
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1989.07--1991.03 辽宁省检察院书记员
1991.03--1995.02 辽宁省检察院科员
1995.02--1998.02 辽宁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1998.02--2002.02 辽宁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2002.02--2003.06 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2003.06--2006.10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2006.10--2007.09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
2007.09--2012.03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2.03--2012.1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3.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1--2018.09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8.09--2019.0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
2019.08--2022.0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22.03 免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