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第七批:61个药品品种7月12日将在南京开标(2)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6月20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显示,拟中选企业在确认完主供地区后,要进行备供地区确认,成为该地区备选企业。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
金春林表示,此次新规定的备选机制是一个创新,主要是为了保障药品供应稳定。他回顾到,“历次集采落地情况还都比较好,‘断供’情况可以承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比较严厉,这对企业起到了很强的监督作用。”
此前,第三批国采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并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
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来的首次企业“断供”。对此,联采办将华北制药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其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采的申报资格,并称这是向社会释放“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戒”的强烈信号。
就本次国采规则来看,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同品种药品最多中选企业还是10家,这点与第五批相比未变。此外,“1.8倍、50%、1毛钱”三个中选条件与第五批相比也未变。这三条是指,企业要想中选,其“单位可比价”需小于等于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同时,其“单位可比价”要小于等于0.1元;此外,还需满足“单位申报价”降幅大于等于50%。
但在第七批国采中,中选条件再“加码”。
该文件显示,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外,中选还需满足“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
“这是指,即使三个条件你都满足了,如果你的申报价是最高的,还是会被淘汰掉。”金春林分析,原有的三个条件已经是“打明牌”,增加这条规定是为了引入新的竞争机制。
“当然,增加条件的同时,也增加了一个‘挽救措施’。”金春林表示。
该文件显示,如果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6名的,也可中选。
金春林分析,这条“挽救措施”主要是出于引导缩小“价差”的考虑,“在61个品种中,如果最高价和最低价的价差之大不在前六,也可以中选。”
随着逐轮集采不断“提速扩面”、完善规则,国采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21年6月开标的第五批国采,是国务院办公厅当年1月28日下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后的首次国采,也是前四批国采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最终共61个品种、251个产品中选,中选企业达148家,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按集采前价格计算,第五批国采药品涉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550亿元,创下历次集采新高。
此次第七批国采申报信息公开大会于今日(7月12日)上午在南京举行,拟中选结果随后公布。
澎湃新闻记者 李季 张成杰 实习生 刘梦惠
原标题:国采第七批:61个药品品种7月12日将在南京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