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6.4万人(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7-22 1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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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三类人员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第一类是在校学生。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的。如某大学学生涂某长期在校园内外收购他人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同时唆使其女友万某(在校学生)向同学收购8套银行卡后出售。这些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1名被害人向银行卡内转入被骗资金207万余元。第二类是科技公司从业人员。这类人员抱着“赚快钱”“炫耀能力”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第三类是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他们违反“实名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如某通信公司驻某大学校园网点代理商,利用申请手机卡的学生信息,私自办理校园宽带账号500余个,并以每个账号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游买家,其中部分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是招聘、实习、兼职领域涉案问题较为突出。办案发现,有的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发布招工信息等缺乏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不少人员因为虚假、违法招聘广告,陷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最终触犯帮信罪。有的学校对学生就业指导、教育管理不到位,实习管理松弛,对实习单位审核不严,导致部分在校学生在实习兼职过程中受骗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如,某校20余名在校学生,经学校联系的中介公司介绍,到某公司实习,实则被骗从事诈骗引流工作,直至因涉案被查获。检察机关经审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对学生心理仍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是设备工具的源头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些犯罪人员通过非法出售、出租专业设备或工具,帮助上游犯罪实施。有的设备、工具有正常用途,但由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缺乏必要的规制和监管,易被用于违法犯罪。如GOIP设备,实践中有其正常用途,但由于准入标准较低、流通缺乏管控,导致这类设备已成为境外诈骗集团的主要犯罪工具。围绕其销售、出租、安装、维护,形成黑色产业,不少人员参与其中,触犯帮信罪。又如,对公账户因转账额度高、风控识别难度大等,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集团“青睐”,被专门用于收款转账。由于企业注册准入门槛较低、对公账户开立审核条件相对宽松等,围绕对公账户开立、买卖形成黑色产业。一些人员受利益驱使,注册空壳企业,开立对公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

  三、坚持宽严相济、惩防治结合,推动依法惩治、有效治理帮信犯罪

  针对办案中反映的趋势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在依法全链条惩治帮信犯罪的同时,强化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深化以案释法,筑牢帮信犯罪社会防线。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政策把握,坚决遏制帮信犯罪滋生蔓延。围绕网络犯罪链条,加强立案监督,深挖案件线索,由下游帮信犯罪追溯至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帮信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行业“内鬼”,建议对行业内部人员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注重区分地位作用分类分层处理,对初犯、偶犯,尤其是仅出售个人少量银行卡、违法所得不大且认罪认罚的,严格把握起诉标准,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确保办案良好效果。如,在办理一起涉及20余名在校学生买卖公司账户案时,检察机关注重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受人诱使办理并出售公司账户,获取少量钱款、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公开听证,加强对涉案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对于组织招募学生买卖账户的“卡商”,依法从严惩治,建议从重判处实刑,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