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2)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完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稿,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订,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宗旨和框架,研究论证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制度。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成立指导专家组,在8个地方开展试点。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广东发布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首次通报25起严重违法失信案件。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政策文件。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牵头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任务,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备忘录。
批准筹建2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覆盖15个中西部省份。长三角、华北五省市、东北地区、沿黄九省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上海支持全国首例药品领域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重庆推进“快调+速裁+精审”行政裁决,河南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陕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活动,海南在主要园区推广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改革经验做法。
在有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三年保持40%以上增长。
一系列好的经验涌现而出:北京首创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天津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首单突破,辽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广西推出知识产权“桂惠贷”。“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还入选了国务院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完善制度 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对于2023年这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也作了重要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首当其冲。会议要求,完善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合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修改完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完成《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做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订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立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