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生用气不得限购减供 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1月1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张祖强介绍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全国采暖季天然气资源总量是足够的,在采暖季之前组织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量超出了各地预计需求,进入采暖季以来,实际消费量低于预期。从全局看,现在天然气资源总量是有保障的。因此,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都将严肃追责问责。如果是由于气源合同不足,国家将协调增供,如果是其他个性问题,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帮助解决。总之,涉及民生用能,绝对不能限购停供。
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再次发生,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属地政府帮扶、监管和兜底保供责任,二是能源供应企业的主体责任。
首先是要落实属地政府的帮扶、监管和兜底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经营困难的民生用能企业针对性帮扶,必要时要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城燃企业限购停供天然气问题,客观上是因为随着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加快,城燃企业气源更加多元,在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一些企业市场化购气成本过高,而且短期内难以有效疏导,就出现了阶段性经营困难。对这些问题必须远近兼顾、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就是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纾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能源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有效履行保供责任,对极端情况下存在弃供断供风险的,属地政府要及早制定预案,无条件兜底保供。在供暖季之前,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对涉及民生能源供应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都要派出帮扶工作组。
二是企业要担负起能源保供的主体责任。承担民生用能供应的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公益性保供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各项要求,有困难可以及时反映,但是绝不能限购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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