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2)
通报指出,上述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市场主体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目标,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自觉践行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争创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中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种阻碍决策实施、影响政策落地、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不公平、不诚信、不依法、不尽责、不廉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障。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等工作,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