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綦树利辞去海南省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綦树利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綦树利辞去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智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龙滨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夏艳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审判庭副庭长;
张龙剑、黄心宇、林梅、李宁、林志勇、陈文端、李劲松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志新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马轶人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龙蜀娟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副庭长;
傅萍、李丹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霞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丽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心情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文朝柏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姿玲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军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林琳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林露晴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焕杰、王海婷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凌杰泉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龙滨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洋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华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向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夏艳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斯霞、杨健、彭永红、唐进、刘元敏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定辉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志新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轶人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振文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永清、黄声泽、刘惠琼、符兴、黄心宇、陈艳娇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曼江、黄海浪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文朝柏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潘心情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蒙良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模金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美萍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科蕾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田立新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会兵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韩军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强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伍文正、吴天昊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拾月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俊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
欧阳轶群为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吴彦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阳轶群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业山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乘涛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赵坚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陈云鹏的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