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通报9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现将9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孙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民警案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退休民警孙某因曾在工作中与原单位领导、同事存在积怨,举报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7个单位、22名公安民警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问题。经查,孙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孙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侦查,并于5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王某某、赵某诬告宝清县宝清镇党委书记李某某案
2021年4月至8月,宝清县宝清镇南元村村民王某某、赵某通过网络发帖,举报李某某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接待群众推诿、辱骂等问题,且在宝清县纪委监委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4月,王某某、赵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三、姜某某诬告嫩江市霍龙门镇哈尔通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案
2017年8月、2018年3月,嫩江市居民姜某某为达到获取耕地的目的,举报陈某某冒用农户名义,利用虚假合同投保,套取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数十万元等问题。经查,姜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姜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嫩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4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四、高某某诬告伊春市公安局金林分局西林派出所民警纪某某案
2022年11月,伊春市金林区居民高某某因对西林派出所办理其故意伤害案不满,举报纪某某在办理故意伤害案过程中,盗窃其钱包内人民币500元问题。经查,高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伊春市公安局金林分局认定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五、王某某诬告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夏某某案
2022年9月,北安市居民王某某因房产问题与某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向公安机关控告该建筑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因公安机关对该控告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某对办案人夏某某不满,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举报夏某某篡改案件事实,包庇犯罪充当“保护伞”问题。经查,王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北安市公安局认定王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六、刘某诬告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民警许某某、田某某和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张某案
2023年2月,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居民刘某因对许某某、田某某办理其丈夫故意毁坏财物案不满,举报许某某、田某某存在违法乱纪、违规调转工作等问题,以及张某包庇上述两人的问题。经查,刘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4月,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认定刘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七、王某诬告绥滨县副县长王某案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桦川县居民王某因与他人就退耕还湿补偿款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绥滨县林草局暂时未予发放退耕还湿补偿款,王某对绥滨县林草局不满,举报主管该局副县长王某挪用退耕还湿补偿款、滥用职权、干涉司法等问题。经查,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绥滨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八、高某某诬告延寿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张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