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锦州市公安局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支队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陈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6年5月至2021年10月,陈光在任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机动车落户、变更、查验,为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增设外地学员名额,并收受好处费514万元。同时,陈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陈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州市建筑设计院党支部原纪检委员、副总经理、设计二所所长于宏武低价向业务关联企业购买房屋,并为该企业降低建筑设计费问题。
2017年,时任市建筑设计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设计二所所长于宏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4.98万余元购买金港春天小区房屋,后利用职权为金港春天小区开发商降低设计费20.57万余元。2023年3月,于宏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锦州滨海新区工委政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兼司法局局长何月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问题。
2009年6月,时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何月年安排工作人员违规为某公司办理6栋别墅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收受好处费3万元。2023年1月,何月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调整退休待遇,由正科级退休待遇调整为副科级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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