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有何特点?北京高院通报(2)
最终,被告人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任某、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被告人秦某侵犯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案
被告人秦某入职某航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被派遣至某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担任国内客服代表。被告人李某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某国际航空公司系统业务,离职后通过前同事查询航班信息。2020—2021年,秦某伙同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其中,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秦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383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4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李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73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7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各三年,罚金人民币各四万元。
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修订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重处罚侵犯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2016年,《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2020年,《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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