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国家公园拟建范围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
总台记者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获悉,青海湖国家公园范围拟定为1.16万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0.51万平方公里,一般控制区0.65万平方公里,分别占44.3%和55.7%。
自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复同意开展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以来,对照《国家公园设立指南》,将《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的8个方面23项任务细化为9个方面55项具体任务及65项成果,高标准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各项创建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创建任务,下一步将进入自评阶段。
科学划定范围分区作为国家公园创建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设立国家公园相关要求,科学划定青海湖国家公园拟建范围分区,目前划定拟建的青海湖国家公园涉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天峻县、海晏县、刚察县、共和县,基本将青海湖等高原湖泊、河流、高寒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黑颈鹤、大天鹅、青海湖裸鲤、普氏原羚、羽叶点地梅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纳入国家公园范围。
据了解,所划范围能够体现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其中核心保护区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主要入湖河流源头区,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青海湖裸鲤关键的洄游通道、鸟类迁徙通道关键区划入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该区域是青海湖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最优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发挥最关键,人为活动干扰最小,“人—草—水—鱼—鸟—兽”共生生态链最为关键区域,以确保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存最完好的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筑牢青海湖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一般控制区将分布较广的高寒草甸、温性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与国家公园居民生产、生活重叠区域,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的区域,国家公园内自然人文景点集中、生态旅游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区域以及为公众提供亲近自然、体验自然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为社区和谐共建预留空间。
(总台记者 李永辉 姚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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