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0-16 1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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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调整、整顿办学能力弱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培养,严格管理,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

  第三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三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政治过硬、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七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

  第三十八条 注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引才育才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制度,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注重邀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到干部教育培训课堂授课,充分发挥外请教师的作用。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请教师的审核把关。

  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授课。

  第四十条 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应当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

  第四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二条 加强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领域实践党的创新理论的精品课程。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第四十三条 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发具有政治性、思想性、权威性、指导性、可读性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第四十四条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审定等工作。地方、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第四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把关,优先选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推荐的权威教材,也可以选用其他优秀出版物。未经审核把关的教材不得进入干部教育培训课堂。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