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对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2)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对民营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对民营企业家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
2.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
3.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
4.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民营企业或者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之后,如何进行救济呢?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如果侵权言论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可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措施,以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是被侵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
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正常运行。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原标题:最高法:加强对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