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副主席邱晋雄被公诉
10月1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邱晋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晋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邱晋雄利用担任汕尾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海丰县委书记,汕尾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邱晋雄生于1963年9月,广东陆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汕尾陆丰市委副书记、市长;汕尾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汕尾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汕尾市海丰县委书记;汕尾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汕尾市政协副厅级干部。2023年5月26日,邱晋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私欲膨胀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邱晋雄被“双开”。
通报称,邱晋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邱晋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晋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