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 广东河源市副市长何伟良被公诉
10月1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何伟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伟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伟良利用担任河源市源城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及河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何伟良生于1968年4月,广东东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河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河源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2023年5月7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何伟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生活腐化
甘于被“围猎”
9月27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何伟良被“双开”。
通报称,何伟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利;生活腐化;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伟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伟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何伟良是河源市2023年第二位被查的副市长,另一位是2月落马的河源市原常务副市长黎意勇。巧合的是,何伟良与黎意勇的仕途轨迹高度重合。而在7月12日,广东检察机关已依法对黎意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