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编人员下海创业可留编3年 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共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力争今年起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
人民网江苏频道注意到,为降低事业编内人员离岗创业的“机会成本”,通知重新明确了一项支持政策,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通知明确,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优质经营主体、增加就业岗位。
这项鼓励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创业的政策,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
鼓励“事业编”创业,江苏走在前列。2016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
约1年后,人社部于2017年3月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人社部指导意见发出后,江苏省人社厅于当年8月2日转发人社部上述指导意见的通知。
除江苏外,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地也曾推出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规定或文件。
此次江苏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显示,全省力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2025年每年创新创业5000人。该通知还明确了支持退役军人、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以及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人民网江苏频道综合新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广播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