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200余万元!海南乐东卫健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邢维科获刑
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维科,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邢维科利用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工程项目老板刘某某等7人在16个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刘某某等7人共计200余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邢维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02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邢维科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