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典型案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1.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9月1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内电梯的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致使上述电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
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关乎生命,未及时年检的电梯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和生命危险。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秉承“首善标准 监管为民”的理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沥青防水卷材案
2023年7月5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沥青防水卷材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59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中PY类Ⅰ型3mm标准要求,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中PY类II型3mm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均不合格。
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防水卷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防水卷材会降低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甚至影响结构安全,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危险。本案当事人作为产品销售主体,未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隐患,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3.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7月3日,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致使上述电梯在缺少2次日常维保和1次季度维保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
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小区内电梯涉及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将电梯维保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此类违法行为,督促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4.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8月7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