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宠物风险隐患多 城市里大量流浪犬该如何处理(3)
《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弃养宠物,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目前的问题是,遗弃行为很难被追踪,而且行政处罚的力度如果过轻,可能也不足以杜绝这些行为。”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郭鹏说。
钱叶芳认为,上述地方性法规的倡导性、宣导性意义更大,但很难有效杜绝宠物弃养的行为,因为想要真正实施处罚很难。
流浪宠物属于流浪在外的生物,它们造成他人损害后,难以找到具体的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越来越多的地方养犬管理条例中写入禁止虐待、遗弃犬只,但少有能够实施到位。”钱叶芳说。
在她看来,就目前而言,宠物弃养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各执法部门的力量也比较薄弱,“个别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基本上是被动执法,接到投诉才去处理、处罚”。
在杜帆看来,治理流浪宠物的工作需要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不能进行运动式管理,尤其是不能发生恶性事件后就“搞一下”。因为执法主体的不确定也导致了出现问题后所采取的方式不尽相同,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宠物犬被遗弃最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主人,其实这相当于是一个‘教育人’的过程。可以尝试把工作做在前面,从开始养宠物、贩卖宠物就有专门部门介入。比如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没有资质的人不能进行活体买卖,还要对是否卖出去、卖出去多少、卖给了谁都进行相应的监管。”杜帆说,同时要对相关疫苗进行监管,法律规定养犬必须注射相应的疫苗。
时至今日,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针对流浪宠物或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和惩治遗弃宠物行为,加之养犬管理执法不到位,流浪宠物繁殖无人过问,导致流浪宠物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对此,钱叶芳建议,需要在全国层面制定一部法律,处罚手段应当囊括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并考虑动物遗弃罪的设立。
杜帆建议,应该在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律进行顶层设计,依法确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解决部门和地方治理流浪宠物时“单打独斗”的问题。
摒弃单一末端救助
源头控制加强监督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提出,能否尝试用科技手段解决宠物弃养问题。比如有其他国家规定,从事繁殖或销售宠物的从业者必须在宠物猫、犬身上植入芯片,宠物主人在购买猫、犬后的30天内,必须登记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已饲养宠物的民众或动物保护团体等也有给猫、犬植入芯片的义务。
在张楠看来,为自家宠物“上户口”并植入芯片应成为饲养者义务,“甚至可以将弃养宠物的行为纳入征信范围,提高养犬的门槛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