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依法严惩为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结伙开设赌博网站、代理推广网络赌博平台或游戏、架设赌博网站中转平台、组织外围赌球等类型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准确惩处犯罪分子,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据了解,近三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跨境赌博犯罪一审案件1369件2191人,共判处罚金1.13亿余元。
01
严厉打击招揽赌客出境赌博的集团犯罪
——李某宏等14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宏在澳门“太阳城”博彩公司开通信用账户,并与丈夫即被告人徐某平纠集包括多名亲属在内的12名同案人,形成人员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招揽、组织境内赌客赴澳门“太阳城”赌厅赌博。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该犯罪组织共向其中158名内地赌客提供筹码共计港币1.3亿余元,涉赌“抽水”港币5000万余元,同时与赌厅对赌客人输赢,非法盈利港币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李某宏、徐某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李某宏、徐某平系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判处李某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徐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境外赌场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本案犯罪事实,对涉案人员依法判处人身刑和财产刑,有力打击组织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02
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集团犯罪
——梁某杰等8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澳门葡京娱乐场”跨境赌博网站在菲律宾马尼拉设立工作室,组成运营团队,通过代理推广,发展我国境内会员以“捕鱼达人”“棋牌对战”等多种形式参与线上赌博投注。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该赌博网站共在我国发展代理2736人、吸收赌客162689人,接受下注赌资人民币1.6亿余元。被告人梁某杰、吴某庭、夏某举、夏某群受雇到菲律宾分别担任该赌博网站工作室的管理人员、客服人员;被告人周某辰、古某杰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梁某香协助转移涉赌资金人民币67万余元;被告人陆某华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涉案赌资达人民币1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梁某杰、吴某庭、夏某举、夏某群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参与开设跨境赌博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梁某香、周某辰、古某杰、陆某华明知系赌博网站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服务或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均应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其中,梁某杰任赌场高级主管,负责人员管理,应认定为主犯;梁某香等7人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属从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梁某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梁某香等7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中3人适用缓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赌博平台账户内的赌资及孳息。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