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组织部通报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1-17 15: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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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莱芜区某部门干部诬告组织部某干部问题。2023年8月,莱芜区某部门干部未被任命担任领导职务,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无事实依据前提下,冒用他人姓名,举报反映莱芜区委组织部某干部存在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经莱芜区委组织部会同莱芜区纪委监委核实,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对于写不实举报信的事实,该干部本人也承认。2023年9月,该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商河县某村干部诬告镇党委书记问题。2023年2月,商河县某村干部因工作原因与镇党委书记产生矛盾,便通过向组织部门信访举报的方式进行报复,举报反映该书记存在行贿受贿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商河县委组织部会同公安机关调查,举报人承认写举报信的事实,表示举报内容均无事实依据,均为道听途说,并主动向镇党委书记进行了道歉。2023年4月,经研究,对该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商河县委组织部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进行了书面澄清正名。

  以上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有的是举报人与被举报干部存在个人矛盾,故意捏造事实进行报复;有的是举报人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反复反映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达到不正当目的,安排他人甚至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不实举报。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组织部门正常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进行严厉打击。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也是组织部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服务的有力举措。全市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诬告陷害查处、澄清正名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合法权益,持续营造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浓厚氛围,努力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6日

原标题: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关于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