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日前,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丛轶弢破坏监管环境、经营环境问题。
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丛轶弢任沈阳蒲河新城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副主任,沈阳农业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皇姑区财政局局长、首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拨付资金、承揽项目、结算费用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好处费。丛轶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丛轶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四级高级警长张志勇破坏执法环境问题。
2014年5月至2022年9月,张志勇任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浑河湾派出所所长、南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执法办案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好处费。张志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志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辽中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贺涛破坏审批环境、经营环境问题。
2013年2月至2022年1月,冯贺涛任辽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辽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奖补资金申报、工程项目承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危化品经营许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冯贺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3年9月,冯贺涛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