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解读《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题:坚决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
近年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应急管理部组织对2013年公布实施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当前我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形势如何?新修订的规定与此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有哪些新变化?如何推动规定更有效落实?12日,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回应。
突出解决短板和弱项
有限空间是什么?应急管理部二级巡视员王立忠介绍,有限空间包括全部封闭的与部分封闭的,既有地上的也有地下的,一般不是长时间工作的场所,人员只在必要时才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维修、清理清淤等临时性作业。
“由于有限空间在设计上没有按照固定工作场所考虑采光、照明、通风等要求,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这些危险有害因素会导致人员中毒或者窒息,也可能导致有限空间内发生爆炸。”王立忠说。
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介绍了10年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统计情况:
从事故类型看,中毒和窒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96.8%和96.9%;
从危险因素看,主要是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气、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
从发生部位看,污水处理系统和窑炉、槽罐等设备设施相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71.5%和73.7%;
从伤亡扩大原因看,没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相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87.4%和86.8%。
通过事故分析和监督检查,杨智慧说,当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方面还存在“发生事故的行业相对集中”“一些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十分薄弱”“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等一些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
“以上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也是规定要突出解决的短板和弱项。”杨智慧说。
明确责任、清晰管理、突出重点
“在责任落实上更加明确”“在关键环节管理上更加清晰”“在监督检查重点上更加突出”,发布会上,王立忠用三个“更加”阐释了规定的新变化。
“此次修订,很重要的一条主线就是突出了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王立忠说,规定要求工贸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真正成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关键人”和“明白人”。
规定对于存在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对于发包作业的,企业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于应急演练,明确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突出警示标志、隔离措施、防护装备、作业程序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强调有限空间出入口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加上一道‘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措施。”王立忠说。
规定突出重点对象监督管理,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列出清单,实行目录管理,方便企业辨识管控,也让监管部门的检查更加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