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信委原主任姚琳被决定逮捕
2024年1月1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姚琳(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姚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查前一年
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姚琳在青海省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在多个部门单位担任过领导干部。早在2004年,他就被任命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经委党组成员。2005年,他又获任青海省西宁市副市长,兼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一年后成为市委常委。2010年,他在西宁正式晋升为正厅级。2016年,他离开西宁,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招商局局长。2018年,他改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直到2023年8月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被查之前,姚琳还曾在青海省人大系统任职。他曾担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等。2022年4月27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姚琳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当时,公告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姚琳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姚琳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曾被批“生活腐化堕落”
2024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原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姚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姚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并向从事公务的人员送礼;以租借为名长期使用他人房产,并由他人代交本应自己支付的费用;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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