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4名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2)
针对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侵害的问题,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向前溯源,一查到底,“六大保护”方面存在漏洞、盲区、落实不力的,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推动解决。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风险。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等新型违法犯罪。认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判处终身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案件为1106件,其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被告人754人,校外培训机构被告人358人,被告人总数1112人。推动特殊经营场所管控责任落实。抽样数据显示,长期游荡于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概率更高。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1205件,较2020年增长5.28倍。其中未成年人被组织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的占绝大多数,反映相关经营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和及时查处。黑龙江法院梳理92起发生在酒店、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的强奸案件发现,部分经营场所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审核不严格等管理漏洞,为此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许多案件反映出,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对此,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暴力犯罪等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等多方因素,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涉少刑事案件,根源无不在于家庭、在于学校、在于社会,初期多以涉少民事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孩子失去父亲、母亲,成为单亲家庭或者孤儿,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或者成为困境儿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做好心理评估干预、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变更抚养纠纷往往伴随探视的不顺畅,甚至出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会导致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要加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比如,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家事案件中,父母双方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因工作原因,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带孩子迁居至外埠生活,双方矛盾激烈,就孩子抚养问题诉至法院。法院没有轻易下裁判,而是多方做工作,最终促成最有利于孩子的方案:双方分段共同抚养、共尽义务、共担探视成本、递进抚养费用,一揽子解决了异地抚养等问题,不仅化解了父母矛盾,更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离婚案件往往伴随激烈的家庭矛盾,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对父母双方开展家庭教育,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协调学校关注孩子的成长,等等。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2023年5月,最高法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决定将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共同组成、分工负责的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整合为“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开展工作,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人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三审合一”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面保护、及时保护,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通过“穿透式”审判,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及时解决甚至一揽子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拖大,努力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伤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通盘考虑,可有效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弊端,有利于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公正处理。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同时提示当事人如果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带来的后果。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在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有机融合,这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制度建设,十分必要、重在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