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份实现省内跨区域共济 就诊需用谁的医保卡?(2)
答: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原则。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可通俗理解为,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问:不使用本人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冒名就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包括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提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构成诈骗罪。
问:家里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代他们买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孙秀艳)
原标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家庭共济政策实施3年多 医保卡里的钱能给家人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