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11-05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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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5日)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河北枣强县德会体育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枣强县德会体育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利用电视播放PPT课件宣传丽富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和丽富健按摩啫喱可以用来降血压,排除脂肪垃圾,治疗咳嗽、便秘、静脉曲张等疾病。富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是一款普通家用锻炼器,非医疗器械;丽富健按摩啫喱是一款普通化妆品。这两款产品均未标明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通过“上课”的模式宣传讲解其销售的该治疗仪具有治疗神经性疾病、高脂血症、糖尿病、肺癌、高血压等疾病的功能。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该治疗仪实际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贵池区中萱书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贵池区中萱书店(下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宣传海报、宣传牌等方式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作宣传,宣传内容为“教育部推荐使用”“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等。当事人不能提供“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教育部推荐使用”等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的宣传内容不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免费测血糖、测血压、泡脚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以讲座的方式讲解、介绍其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关节疼痛”“阻断炎症发展”“修复受损的滑膜和软骨”等药用功能。当事人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为保健品,“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为食品,均不具有药用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920元和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实施混淆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品名为清芯触感“Pannpoers”等系列纸尿裤、学步裤,与宝洁公司“Pampers”帮宝适清新帮纸尿裤、拉拉裤的外包装装潢在配色、图案设计、形状及排列组合上相似,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宝洁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并且,该纸尿裤、学步裤外包装袋上的商标名称“Pannpoers”和图样与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4847号、第37842201号;商品:婴儿尿裤等)在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效果、配色上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