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乌克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遴选通知(2)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26 0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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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乌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乌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英语或俄语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或乌克兰语预科学习。

 

五、选拔推荐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人须于6月1日- 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赴乌克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派出渠道”选择“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15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驻乌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吴俣         联系电话:010-6609393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4@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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