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主页劫持行为屡禁不止 有法可依却维权不易(2)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6-03 05: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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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难以处理,还因为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更迭快,司法、执法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需要一段时间。

  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年来,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有增无减。谢永江认为,维护网民权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承担起主体责任,有义务对“浏览器主页劫持”等行为进行处理。“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流量商等合作伙伴,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

  针对网民维权难题,谢永江建议,各级消费者协会可以从民事维权的角度,依法对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通过媒体曝光、通报等方式,揭露违法企业和侵犯行为,形成舆论压力。

  针对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遏制互联网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谢永江认为,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对“浏览器主页劫持”等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对多次违规的企业加重处罚,使其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朱巍和赵占领建议,应根据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最新案件情况,以及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的变化,对现有法律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完善,甚至可以尝试设立“互联网专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谢永江认为,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侵犯网民权益的行政执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高效遏制违规行为,为网民起诉维权提供法律证据。

  谢永江认为,我国保护网民权益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接下来希望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主动作为,提高执法的力度和频率,最好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等到问题成为顽疾后才去治理。

  严厉的监管和处罚会不会影响互联网发展?谢永江说,互联网服务商应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来赢得用户,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借口用违法违规的方式来盈利。

  专家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因此,加大执法、监督并不会损害互联网行业创新,反过来会净化市场生态,让真正做服务、产品的公司脱颖而出。”

  (本报记者冯华、吴月辉、喻思南、刘诗瑶、谷业凯、余建斌、赵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