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9条政策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山东19条政策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本报讯 (记者丛民)“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一次性奖补300万元;获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了1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此次制定的《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围绕数字产业化、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培育新业态5大任务,从加大要素供给、强化人才支撑、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资金扶持等5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其中,为激发创新活力,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