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申报指南(3)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 企业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以上。
11.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骨干限项规定实施,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8:00至2019年9月25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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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
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75。
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