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2)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见附件3)。
(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基地所在地政府牵头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组织集聚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给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应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网信、文旅、广电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科技部高新司)。
中关村中恒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具备单体类基地推荐资格,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
3.组织评审。
(1)合规性审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专家函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基地进行函评;
(3)会议答辩: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函评结果,组织基地负责人进行会议答辩;
(4)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根据会议答辩结果,确定拟调研实勘的基地名单。
4.调研实勘。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评审答辩的基地开展调研实勘。
5.确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