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肇事的滴滴司机和平台将分别面临:最高3万
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四川中路汉口路上网约车撞坏警车撞伤环卫工的事件有了进一步处理结果。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获悉,司机李某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滴滴平台因“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将面临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9月4日上午,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四川中路汉口路口处理一辆牌号为沪GY7201的小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当时,该车驾驶员网约车司机李某抗拒执法,欲驾车逃离现场,且行驶中撞倒1名环卫工人。在民警拦截过程中,李某撞坏警车并被民警当场制服。
9月5日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沪GY7201的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
据“滴滴”后台数据据显示,驾驶员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于同年11月在平台注册了沪GY7201的车辆。驾驶员李某于2018年3月起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记录。事件发生当日,驾驶员李某还通过滴滴软件接单,从本市东诸安浜路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据悉,“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并仍旧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记者获悉,今日下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对车辆所属租赁企业“上海升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上户调查,对租赁企业出租沪GY7201车辆的合同及租车程序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此外,执法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对李某9月4日当天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