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曝光七起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8-29 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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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违法线索交办函,对相关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株洲市星空化玻有限责任公司从湖南某有限公司购进浓度98%硝酸20000公斤。该公司在未取得工业级硝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生产浓度65%—68%(±2)的工业级硝酸5500公斤。上述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总货值金额14874元。当事人已停止生产该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2023年4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浓度为65%—68%(±2)工业级硝酸5500kg、罚款人民币14874元的行政处罚。

六、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危险化学品的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1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当事人刘某开设的网店“鑫盛贵金属”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2月8日起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稀硫酸溶液60%1000毫升稀硫酸标准溶液 中小学化学实验用 实验室”的商品及相应广告。经检测,该商品硫酸根离子含量小于1%,与网店描述(60%稀硫酸)不一致。网页页面宣传“60%稀硫酸”目的为便于获取商品流量,实际商品为自制油污清洁剂。至2023年5月16日商品下架,该商品共销售5492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浙江省杭州市邮政管理局查处杭州驿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收寄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4月23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对杭州驿峰物流有限公司揽收电商平台某网店寄递的快件(内含禁寄物品,标识含硫酸成分)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揽收过程中未执行安全查验制度,导致禁寄物品寄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和快递员均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杨曦、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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