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出台15项支持政策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迎利好
公共交通是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绿色智慧城市、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分别从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五方面入手提出了十五项具体举措,对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支持,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等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运营补贴补偿、完善价格机制
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及时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在完善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范围,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
《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政策,统筹用于保障农村客运(含服务农村地区的公共汽电车)线路车辆正常运营。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导向改进授信评价机制,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严禁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对如何保障公交优先通行也进行了详细部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和班次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推广公交信号优先。优化公交专用道管理,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在保障公共汽电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大型营运客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动态评估公交专用道使用情况,根据公共交通线网、道路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完善沿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鼓励在公交车辆配备交通违法取证记录系统,严查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在合理引导公众出行方面,《意见》提出,要鼓励各地结合交通运行状况研究出台不同区域通行管理、停车管理等政策,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城市核心区、拥堵区域的出行停车服务,可实行较高收费标准,降低小汽车在相关区域的使用强度。在城市外围周边轨道交通等站点配套建设驻车换乘(P+R)停车场,并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鼓励各地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
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
鼓励地方采取投资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